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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损失统计方法》5月实施

2014-04-01

强制性行业标准《火灾损失统计方法》已于近日经公安部批准发布,编号为GA185-2014,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GA185-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火灾损失统计工作。

火灾损失是描述火灾的重要指标,是火灾统计的重要内容,也是分析揭示火灾规律的重要依据之一。依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本次标准修订的条款和增加的内容较多,涵盖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和《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公通字[1992]151号)的主要内容。标准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研,参考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包括GB/T67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国抗震办《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以及CECS252∶2009《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等。标准编制组积极吸纳借鉴先进科学的统计方法,结合我国火灾损失统计工作的经验,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修订内容。

GA185-2014规定了火灾损失统计的术语和定义、统计分类、统计要求、损失物识别、统计技术方法等。与GA185-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低值易耗品”、“经济林木”、“古树名木”、“文物建筑”和“文物建筑典型实物”等术语,增加了“火灾损失”、“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成新率”和“人身伤亡”5个术语;增加了火灾现场处置费用、火灾导致的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人身伤亡统计内容及方法;增加了“统计分类”章节,给出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分类”和“人身伤亡分类”;增加了“统计要求”章节,给出了要求总则,并对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和人身伤亡人数提出了要求;增加了“损失物识别”章节,给出了火灾损失物一般识别方法;将“计算方法”的内容作了部分修改并增加了部分统计方法,改名为“统计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