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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1-12-02

笔者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中山市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份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起,市民可通过来人、来电(电话号码为88888119)方式举报4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包括“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并给予罚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其举报者可获罚款额的一半。

《暂行办法》提到,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励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举报人主动放弃。

据悉,《中山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共15条,举报人获得的奖励仍然为相应罚款金额的50%。来电举报受理形式为电话专线受理。电话举报受理时段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电话设于市公安消防局,号码为88888119。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现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四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均可以来人、来电方式进行举报。来源:中山商报